殉罪者(出书版) 第39节
特别是当他得知许明良被捕的时候,意识到他错拿了许明良拎来的黑色塑胶袋,他就知道,那一天已经不远了。即使在一年之后的今天。
骆少华拔出手枪,咔嚓一声扳下击锤,直指林国栋的额头。
杀了他吧。只需扣动一下食指。
杀了他吧。他在这里夺走了五个女人的生命,让她们的尸体抛在这个城市的各个角落里。
杀了他吧。他让一个无辜的年轻人倒在刑场上,至死都不能洗刷杀人犯的罪名。
杀了他吧。他让自己和其他同事将蒙受终生的耻辱和牢狱之灾。
然而,不能。
林国栋死死地盯着指向自己的枪口,能够清晰地感觉到面前这个警察身上正散发出一阵强似一阵的杀意。空中仿佛有一团黑气,缠绕着,翻滚着,迅速向自己袭来。
他会杀死我,用最简单直接又冷酷无比的方式。
这样也好。不必经受逮捕与漫长的羁押。不必忍受如待宰羔羊般的审判。不用吐露心中的秘密。不用在某个凌晨,跪在冰冷的土地上,听到脑后清晰的拉动枪栓的声音。
杀了我吧。
林国栋保持着弯腰曲背的姿势,闭上眼睛。
可是,林国栋等待的那声枪响并没有出现。相反,他的耳边传来急促的脚步声,同时感到脸上有气流掠过。
还没来得及反应,他的头部就遭到重重一击。
骆少华一拳将林国栋打倒,随即,在他身上狠狠地踹起来。
林国栋蜷起身体,本能地用手臂护住头脸。在承受着雨点般的痛殴的时候,他突然意识到两件事:这个警察是秘密潜入他家的。
而且,只有他一个人。
这顿暴打足足持续了两分钟。剧烈的动作加上愤怒的情绪,骆少华很快就感到筋疲力尽。尽管如此,他仍然余恨未消,停下来喘息了一阵,又狠狠地补了两脚。
林国栋趴在地上,既不躲避,也不喊叫,只是一言不发地忍受着他的殴打。
骆少华重新举起枪,喘着粗气吼道:“站起来,跟我走!”
林国栋已经鼻青脸肿,嘴角和鼻孔都在冒着血。他透过手臂的缝隙看看骆少华,意识到对方暂时不会殴打自己之后,他放下胳膊,慢慢地爬坐起来,一边擦着脸上的血,一边低声说道:“你不能抓我。”
林国栋的语气激怒了骆少华,他又是当胸一脚踹去:“你说什么?!”
林国栋向后仰面摔倒,手捂胸口,剧烈地咳嗽起来。
“我为什么不能抓你?”骆少华踩住他的身体,“你说,为什么?”
“你违反了程序!”林国栋拼命摇晃着骆少华的脚,声嘶力竭地喊道,“你非法入宅,一个人取证,这在法律上是不算数的!”
“王八蛋,你以为你躲得过去?”骆少华加大了脚上的力度,“我这就回去申请搜查令。我们现在有dna技术,那些血迹,很快就知道是谁的!”
“好啊!”林国栋瞪大了眼睛吼道,“你去啊!我不会逃跑,我就在这里等你!”
突然,他的身体放松下来,平躺在地面上,嘎嘎地笑出了声。
“我知道我该死。”林国栋眯起眼睛盯着骆少华,“我还知道,不是我一个人进监狱!”
骆少华愣住了。
的确,如林国栋所说,将他逮捕归案,固然可以为死者申冤,为许明良平反,但骆少华等人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。一件所谓的“铁案”将被翻转,荣誉被剥夺,局里上下会为此蒙羞。更重要的是,他很清楚马健是如何获得许明良的口供的,一旦事情败露,他们承受的不仅仅是纪律处分,更可能是刑事责任的追究。
从惩恶扬善的人民警察,变成可悲可耻的阶下之囚。
林国栋看出了他的犹豫,眼中放出光来。他勉强撑起半个身子,按住骆少华的膝盖。
“我认识你,你姓骆,对吧?”林国栋的言辞恳切,“我在报纸上见过你的照片,戴着大红花那个。”
骆少华痛苦地闭上眼睛—林国栋说的是专案组集体立功受奖的仪式。
“闭嘴。”
林国栋一边观察他的脸色,一边轻轻地把他的脚从自己的胸口挪到地面上,翻身坐起,跪爬在骆少华的面前。
“你放过我,就当今天的事情没发生过,好不好?”林国栋仰头看着骆少华,眼神中既有哀求,也有威胁,“这样我们大家都安全,不是吗?”
“你想都别想!”骆少华失神的目光重新聚焦。他低下头,死死地盯着林国栋,“你杀了五个人,你以为就这样算了?”
林国栋一愣,随即就意识到他把许明良也算在了被害人里。
“可是我已经改了,真的改了!”林国栋抱住骆少华的腿,“你相信我,我不会再杀人,真的不会了……”
“滚开!”
骆少华抬脚踹开他,自己也失去了平衡,靠在鞋柜上,不住地喘着粗气。
不能相信他,绝对不能,几天前被杀害的那个女人还躺在停尸间里。但是,被追究错案、解职,甚至入狱,让满载荣誉的英雄们从此背负一生的耻辱—这个代价,付得起吗?
可怕的沉默,横亘在两个各怀心事的人中间。
一个跪爬在地上,忐忑地等待着宣判,心中既有希冀也有绝望。
一个倚靠在鞋柜上,艰难地在伸张正义与平安落地之间选择着。这是两条截然相反的路,各自指向不同的结局。难道,真的没有第三条路可选吗?
上警校的时候,刑法老师就说过,刑罚,是一种剥夺性的痛苦。剥夺资格、剥夺财产、剥夺自由,直至剥夺生命。
剥夺生命,真的比剥夺自由还要痛苦吗?
他需要一个可以说服自己的理由。
骆少华的头渐渐抬起来,目视前方,牙关紧咬。
第三条路,找到了。
“我给你两个选择。”
林国栋一下子直起身体,满眼期待地看着骆少华。
骆少华没有急于开口,而是点燃一支烟,深深地吸了几口之后,看看急不可耐的林国栋。
“第一,我现在就抓你回去,会有什么结果,你自己清楚。”骆少华捏紧了拳头,声音中带有不可动摇的决绝,“我们办错了案子,抓错了人,我们认。但是我向你保证,你绝对活不到我们入狱的那一天。”
林国栋顿时面如死灰,整个人几乎要瘫软下来:“第……第二个呢?”
“第二,我送你去精神病院,一辈子都不许出来。”骆少华用手掐灭烟头,“我不会相信你,只有把你和这个社会永远隔绝,才能保证你不再杀人。”
林国栋愣住了。他万万没想到这个警察会想出这样一个“两全其美”的办法。虽然可以保住性命,但是这也意味着自己的余生将在病房里度过—这和坐牢有什么区别?
“死,还是活,你自己选。”
林国栋死死地盯着骆少华,眼中的怨毒越来越浓重。这个警察太阴险了。这种办法,既让自己平安无事,又让对方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他不敢想象将会在精神病院里遭遇怎样的生活,但那势必是漫长又痛苦的。这样的生,岂止不如死?
但是,他还有选择吗?
突然,铁门被打开了,林国栋的母亲提着菜篮,一边收起钥匙,一边跨进门来。刚迈进门厅,就看到对峙的两个人。
“哎,你不是那个……”她指着骆少华,大为惊诧。随即,她就看到了满脸是灰尘和血迹的儿子。
“我的天啊,国栋,你这是怎么了?”
老妇急忙放下手中的菜篮,伸手去搀扶林国栋。后者却把视线投向了翻倒在地上的菜篮。
猪肉、芹菜、粉皮和鸡蛋。
林国栋陡然暴起,手脚并用地爬过去,抓起那条生猪肉,塞进嘴里大嚼起来。
“老天爷!国栋,你干什么?”老妇又惊又怕,伸手去抢他嘴里的猪肉,却被林国栋一口咬在了手背上,顿时冒出血来。
“儿子,你这是怎么了?”老妇顾不得手痛,抓住已经状如疯癫的林国栋,“你说句话啊,我是妈妈啊!”
林国栋一把推开母亲,又扑到菜篮前,拿起一个生鸡蛋塞进嘴里。
伴随着咬碎蛋壳的咯吱声,黄白相间的蛋液从他嘴角流淌下来。
活着,只要活着。
林国栋伏在地上,宛若一只饥饿的野兽,抬头冲着目瞪口呆的母亲和一脸阴沉的骆少华,呵呵地怪笑起来。
骆少华停止讲述,之后的好长一段时间内,马健都没有说话。他只是怔怔地看着骆少华,直到燃尽的香烟烧疼了他的手指。
马健扔掉烟蒂,重新点燃了一支,吸了几口,低声问道:“所以,这二十多年来……”
“对。”骆少华盯着眼前的茶杯,“你还记得市安康医院的朱医生吧?”
“记得,以前帮我们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。”
“我委托他看管林国栋。大概四年前吧,朱医生退休了,一个姓曹的医生接管了林国栋。每个月,我会去检查他的情况。”骆少华咧咧嘴,“他表现得还算不错,偶尔有过激行为,都被收拾得服服帖帖。”
“那不是挺好?”马健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些,“就让他在里面待着吧。”
“这就是我来找你的原因。”骆少华抬起头,眼神中透露出无边的恐惧,“他出来了。”
马健顿时瞪大了眼睛。
在之后的几分钟里,骆少华讲述了自己在林国栋出院后对他的跟踪与监视。马健的情绪从疑惑到惊愕,再到愤怒。特别是听到骆莹被劫持的事情后,他再也按捺不住,操起茶杯就砸在了地上。
骆少华理解马健的愤怒。骆莹清醒后,曾对当晚的事发经过有所回忆。向阳在和她对谈的时候,那个女人又打来了电话,要求和他复合。向阳对她暧昧的态度惹火了骆莹。拂袖而去后,她随便找了个酒吧独自喝闷酒,至于醉酒之后的事情,她就完全记不得了。
至于前因后果,骆少华比谁都清楚。当天他在林国栋家里入室查看的时候,曾听到门外有动静。现在想起来,那就是林国栋。不用说,林国栋早就发现了自己的跟踪与监视。而且林国栋肯定也反过来把自己及家人的情况搞得一清二楚。时隔二十多年后,骆少华再次开锁入室,彻底激怒了林国栋。他尾随并劫持了骆莹,却没有伤害她。在地铁站里割伤自己,留下了一个血手印,就是为了向骆少华发出一个警告。
我已重获自由,任何人、任何事都阻止不了我。
更让骆少华恐惧的是,林国栋之所以敢于反击,就是认准了他不敢将当年的事情公之于众。那么,他接下来可能要做的,将会是什么呢?
服务员进来把碎杯子清理走,马健却依旧余怒未消,坐在沙发上喘了一阵粗气之后,他又把矛头指向了骆少华。
“你当年为什么不把这件事告诉我?”
“我是为你好。”骆少华苦笑,“你知道了又能怎么样?多一个人知道,就多一个徇私枉法罪—我自己担着吧。”
“那你现在为什么要告诉我?”马健并不领情,重重地敲着桌子,“徇私枉法罪的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,早他妈过去了,你怕什么?”
“难道我们就他妈眼睁睁地看着?”骆少华也火了,“他还会杀人的!”
最后一句话反而让马健安静了下来,他看了看骆少华,低声问道:“你确定吗?”
“确定。”
骆少华打开随身携带的皮包,从里面拿出几张纸递给马健。
“林国栋买了电脑,我查过他的浏览记录。”骆少华指指那几张纸,“这几个网站,他登录得特别频繁。”
马健翻看着,发现是一些网页的打印版。看起来,这些网站主要提供视频及图片,内容是清一色的强奸、杀人及碎尸现场。
马健皱起眉头,把打印纸扔在茶桌上:“这他妈是什么?”